


| 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资质证书评估公开询邀的公告 | ||||||||||||||||||||||||||||||
| 2021-6-8 来源: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4207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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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于2021年2月4日、2月7日作出(2021)浙10破申5号、(2021)浙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建设”)、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混凝土”)破产清算一案,并分别于2021年3月17日、3月19日作出(2021)浙10破20号、(2021)浙10破2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工作内容 对宏业建设和宏业混凝土名下的全部资质证书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报告出具时间由管理人另行确定。 宏业建设名下有3本资质证书,具体如下:
宏业混凝土名下有1本资质证书,具体如下:
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一)资质及条件 管理人将在律所网站发布公告对入选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评估机构进行邀标竞争。受邀中介机构须具有相应评估资质外,还应具有良好业绩,曾参与破产清算案件,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宏业建设和宏业混凝土及关联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以及受理破产申请后至今,曾为宏业建设和宏业混凝土及关联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以及受理破产申请后至今,曾经是宏业建设和宏业混凝土及关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宏业建设和宏业混凝土及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述要求由受邀中介机构自行核查并书面承诺。 (二)标书要求 接受询邀陈述书需一式叁份提交给管理人,陈述书中需列明受邀单位简介、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等信息,必须有明确的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收费标准、预估收费金额、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行核查书面承诺等。并附送单位营业执照、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密封递交。 三、特别要求说明 1.评估费含通讯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本次评估原则上不得转委托。 四、评估费支付时间 在评估机构出具最后一个评估标的评估报告后,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首次分配破产财产时一次性支付。 五、投标 1.标书递交(可邮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张盼律师(收),咨询电话:13958670361(张盼),电子邮箱地址:zhangpan@taiwenlawyer.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7:00(以邮寄方式投标的,寄出时间不得晚于报名截止日)。 六、选定方式 1.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评估的通常要求和宏业建设、宏业混凝土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家评估机构提交的竞标文书,管理人从评估经验、资质、评估费等方面拟定评价指标择优确定。 2.公布中标结果暂定时间:2021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订合同 选定中介机构后,管理人与本次中选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送人民法院备案。 如有不明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 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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